特拉华衡平法院的工作远不止传统的诉讼。[参见在特拉华衡平法院和特拉华最高法院的诉讼。] 特拉华及其法院近年来开展了许多工作,协助世界各地的实体在法庭以外解决复杂的商业争议。特拉华成文法和规则提供了许多在衡平法院开展非诉讼争议解决的机制。特拉华衡平法院规则允许诉讼当事方寻求将尚待处理的诉讼案件由司法官员调解处理(负责调解的司法官员不是负责相关诉讼案件的法官)。特拉华还允许对尚未启动诉讼的商业和技术争议进行调解。
因此,有关各方无需申请诉讼即可在特拉华衡平法院提起调解。商业实体不仅能够依靠富有经验的衡平法院法官解决争议,而且处理过程高效、保密。特拉华衡平法院传统的灵活特点同样适用于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使各方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切合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流程。
一般而言,在特拉华衡平法院启动调解需要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必须在特拉华州设立或位于特拉华州。调解人将由特拉华衡平法院的司法官员担任。这些司法官员拥有解决复杂经济争议的广泛经验和能力,在特拉华衡平法院参与非诉讼争议解决的当事方能够通过全球最富经验的商事法官解决争议。
与处理速度日趋缓慢的私下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不同,特拉华衡平法院的非诉讼争议解决很迅速,并有赶及传统诉讼的趋势。在当事双方选择调解时,他们期望能够在流程启动后几个月内就可进行主要的会议或听证。在适当情况下,调解人能够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制定更快或更慢的时间表。因此,非诉讼争议解决的参与方无需遵从惯常的诉讼时间安排,但却能取得符合需求的结果。这一特点使特拉华衡平法院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对参与各方而言更具成本效益;而且,特拉华法院的收费一般低于其他地方的法院对同类程序所收取的费用。
在特拉华衡平法院进行调解的另一项重大好处在于程序的保密性。与诉讼中的起诉书不同,调解申请书被视为保密文件。通常来说,在特拉华衡平法院开展的全部调解程序均保密,包括双方的解决方案。参与特拉华衡平法院非诉讼争议解决的双方不仅能够在公众视野以外解决复杂的争议,保密的处理方式还有助于维持双方的业务关系,日后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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