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华因高效、专业的法院体系闻名世界,在公司法、经济法和商事法等领域的成就尤其显著。全球许多经验丰富的律师建议客户选择在特拉华设立,主要原因就是特拉华法院及法院形成的大量判例法,尤其是衡平法院。
特拉华衡平法院是美国首屈一指的商事法院。作为一个衡平法院,特拉华衡平法院有权审理、裁定涉及衡平法上的权利(如信托和受托义务)和救济(如禁止令和实际履行)的案件。特拉华衡平法院还有权审理涉及特拉华普通公司法和其他商业实体法律的诉讼,以及涉及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合并协议等公司文件的诉讼。有限的管辖权促进了特拉华衡平法院法官和执业律师的专业化和业务水平。
特拉华衡平法院由一名大法官和四名副大法官组成。他们均由州长任命,经特拉华州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后任期12年。特拉华衡平法院的法官一直由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熟悉衡平法院日常审理的公司和商业事项的法律从业人员担任。特拉华州宪法规定,特拉华法院应在主要政党之间保持平衡,法官应努力做出公正的裁决。此外,大部分公司诉讼涉及的特拉华公司总部不在特拉华州,因此特拉华法院不受 “故乡”偏见的影响。特拉华法院为公司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场所,股东和管理者均有机会胜诉或败诉—他们依靠的是案件的是非曲直,而非政治因素。
特拉华衡平法院不设陪审团,案件全部由大法官或副大法官审理,并通过全面、缜密的书面意见书为裁决加以解释。特拉华衡平法院提供书面意见的传统可以追溯至一百多年前。法院意见在数量和质量上形成了完整的解释性判例法,阐释详尽,富有预见性,为特拉华商业实体提供了巨大的有利条件。特拉华商业实体的管理者和律师能够利用全面的判例法为公司经营和事务规划提供指导。
相比大部分其他法院,特拉华衡平法院的另一项优势是灵活。向法院提交的新案件将由大法官委派给一名法官。受委派法官负责监督诉讼流程,管理诉讼时间,直到结案。特拉华衡平法院是最早采用电子报备系统的机构之一,有关各方能够便利地查阅、提交法院所需文件。特拉华衡平法院的程序规则不要求形式化的表格或程序,让法院和有关各方能够根据必要的情况开展诉讼。法院还有权切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衡平法上的救济。
有限的管辖权使特拉华衡平法院能够在必要时快速审理、解决复杂案件,同时不牺牲审理质量和审慎程度。作为一个衡平法院,特拉华衡平法院不审理刑事案件,也很少审理仅寻求货币赔偿的日常民事案件(如产品质量或机动车过失案件等)。因此,法院能够自由地以现代化商业要求的速度审理重大的公司法争议案件和商业实体间的合同争议案件,如合资伙伴间的争议等。与其他许多法院不同,特拉华衡平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必要时能够在数天或数周内寻求(并取得)专业性的法院裁决。
特拉华衡平法院的裁决可直接上诉至特拉华州最高等级的法院—特拉华最高法院。特拉华最高法院是特拉华公司法、经济法和商法的最终权力机构。
特拉华最高法院由五名法官组成;每名法官由州长(按照与特拉华衡平法院法官相同的两党合作、择优聘用的方式)任命,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后任期12年。法院可组成由三名法官出席的合议庭,或 “全院审理”,即由全体五名法官出席审理,该法院审理的大部分公司案件即采取此种方式。上诉一般涉及提交上诉说明及当庭辩论,然后一般由法院发布书面意见结案。
与衡平法院类似,特拉华最高法院也愿意在必要时快速审理案件。虽然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经常在提起上诉后180天内解决,法院在必要时能够也愿意在数天内解决诉讼案件,尤其是要求快速、及时处理的公司争议案件。
长期以来,特拉华法院一直为商业实体提供有关特拉华法律的书面意见以及专业、公正的法官,其有能力并愿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诉讼,使商业实体能够取得及时、权威的特拉华法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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